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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科技大学学籍学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9-14      阅读: 1921

合肥职工科技大学学籍学历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3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生证,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如2001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2001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01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2001届。

第五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籍卡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及毕业的依据。

第八条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

第九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50%;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平时成绩、实验和期中测试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条  每门课程学生有4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考核前要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视为缺考。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计零分并依次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一) 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

(二) 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生;

(三) 在我校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取得及格成绩者;

免修免考课程相关条件:

(一)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相同;

(二) 成绩在60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校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3年;

(三) 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四) 免修免考课程不免学费。

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1张。获准者,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籍由教务处专人管理。在校或毕业的学生因故需办理成绩证明时,必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合肥职工科技大学学生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三章 升级、留级与降级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经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而没有达到退学条件者,应予留级或降级。 学校若无后续班,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作如下处理:

(一) 随我校同专业、同层次电大开放教育班学习、毕业;

(二) 留、降至相近专业;

(三) 随原班试读。

第十九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 课程分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按1门课计算;

(二) 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课、实验课等,均按1门课计算;

(三)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各按1门课计算;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1次。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 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复诊,确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 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 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 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 距完成学业只差1学年者;

(三) 业余转脱产,文、理科互转。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一般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通过在我校转专业可以解决的,一般不准转学。

第二十三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转学手续,按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 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报请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2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随下一年级学习。如没有后续班,可作如下处理:

(一) 随我校同专业、同层次电大开放教育班学习、毕业;

(二) 随相近专业学习、毕业;

(三) 随原班学习。

第六章 退学与肄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 经补考各学期累计有5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 不按规定注册缴费者;

(三)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2年者;

(五) 本人要求退学者;

(六)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生应立即办理退学手续。对于自动退学或准予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满1年(含1年)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相应的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  当学期学籍注册已经完成的,退学学生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十一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绐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为一次性,如日后发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

十二条  学生未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中途申请退学,如学习已满两年或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一半以上,由学校发给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至最后一学期,经补考有5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通过者,准予毕业。不及格课程达5门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须重修。

第三十四条  重修年限为1年。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己不及格课程的情况,随本专业同层次(或高层次)低年级听课、考核,1年内修完不及格课程,可随下一年级毕业。若没有后续班,基础课可随其他专业重修,专业课自修,随下年级毕业前补考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合肥职工科技大学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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