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17〕4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做好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1号)精神,推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常态化,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办法》对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构建并完善分类办学体系,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与规范管理。
一、严格规范管理。高校要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结合本校已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结合已招生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对现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并按要求规范填报。
二、落实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7年正式启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www.zygl.edu.cn),统筹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以集中办公的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开展了平台操作业务培训,并就做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与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有序完成已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信息核验和2017年度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三、优化专业结构。各高校要立足服务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实际,科学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为经济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提升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能力。
四、做好转型承接。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普通高校在已有普通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专业。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要做好办学层次转型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集中优势资源办好本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专业特色,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内涵式发展,防止和克服盲目的规模扩张,科学设置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认真谋划,充分准备,主动做好承接工作。
五、加强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功能,不断深化高校间的合作共享,加大“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力度,大力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管理中心要做好平台功能持续完善与优化升级工作,为全省高校继续教育教学与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支持服务。各高校要创新继续教育办学理念,把握继续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主动适应我省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促进继续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落实项目规划。全面落实《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年-2018年)》(皖教高〔2015〕4号)要求,加大课程网络资源建设力度,推进共建共享,深化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全面实施基于网络的、有支持的、个性化的、自主学习为主的线上与线下支持服务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新模式。2018年,本科高校要确保已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主干课程上线、学生上线。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力争2017年底前全部进驻继续教育网络园区,2018级新生全部上线学习,到2020年实现专业主干课程全部上线。
安徽省教育厅
(此件主动公开)